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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币上玩虚拟货币违法,还是玩比特币违法

imtoken怎么退出账号 2023-01-18 15:23:37

zhihu.com/answer/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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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数字货币也可能被非法使用

随着数字货币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数字货币。除了合法交易外,还被不法分子利用,滋生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创造了新的犯罪模式。

以下链接将向您解释犯罪分子如何使用数字货币。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

黑客开发了一种网络攻击软件,可以感染计算机并加密计算机上的数据,使用户无法访问。

除非用户向攻击者支付所需数量的比特币,否则受感染的计算机将无法恢复。

攻击者只需要在受害者的电脑上留下一个比特币钱包地址,以及一些指令,包括下载数字货币钱包,兑换比特币,发送到对应的钱包地址。受害者只需按照攻击者的指示完成交易即可。

众所周知,目前挖比特币的电费很高,没有好的挖矿设备矿工很难盈利。

所以,犯罪分子玩弄别人的想法,比如

将VPNfilter等恶意软件注入受害者计算机,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耗计算机资源进行挖矿。

这种类型的攻击被称为“加密劫持”。它通常很容易执行,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根本不违法。

网站上嵌入的图像、视频和广告都可以设计为携带和执行代码以挖掘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即使是信誉良好的网站也不能幸免,例如 YouTube 上的早期网站 发现具有类似代码的广告真的很难防备。

转移大量资金一直是毒贩的难题。

您不必考虑依赖银行或金融公司。现金交易也很麻烦,提着一袋现金,很难不引起注意。

而数字货币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可以在不依赖第三方的情况下转移。数字货币跨境流通的便捷性,缩短了时限和流程,也保证了一定的安全性。

调查发现,大约 25% 的比特币交易者和 40% 的比特币交易与非法活动有关,每年有 720 亿美元的非法商品或服务以比特币交易。而且大部分非法交易都集中在丝绸之路等暗网上,此后已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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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违法吗?

公民持有相关虚拟货币,法律不禁止,风险自负

文字:

自2017年9月4日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定性为公开融资行为。即通过代币发售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面向公众的募资行为,这也意味着发行数字货币和开设交易所提供交易平台,通过发布此类规范性公告文件,被相关部门取缔,导致火币、OK等关闭国内服务器,在海外注册实体,同时带动了蓬勃发展“代理投资行业”把自己的比特币买了犯法吗,但是,是否禁止公民投资数字货币和公民之间的数字货币交易?会不会涉嫌犯罪?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有疑惑。

公民持有相关虚拟货币,法律不禁止,风险自负

这是因为,虽然禁止ICO和交易所,但七部委的公告并不否认数字货币本身存在的合法性(欺诈或传销除外),但对于个人投资行为,七部委公告是

“投资者应承担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虚拟商品,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但是,作为商品,公民可以购买和持有。

也就是说,如果交易双方在意志自治下进行数字货币交易,比如比特币、USDT等交易,公民可以自行承担风险。在相关民事纠纷中,有的地方法院会承认虚拟货币的商品属性并认定合同有效,但也有大量民事判决书认定相关交易合同无效,以及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对于一些山寨币、造假币或传销币,如果卖家虚报事实或隐瞒真相,则可能构成诈骗,甚至诈骗或非法集资犯罪。

理论上,通过倒卖出售虚拟货币获得的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民之间的数字货币交易需要缴纳税款。纳税意味着间接承认公民持有和交易的合法性。很多人可能已经忘记了12年前的一份税务文件把自己的比特币买了犯法吗,那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互联网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涨价后出售给他人取得的所得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时虚拟货币仅限于网站货币(如Q币)和游戏货币,但数字货币也是虚拟货币的一种,本质上是等价的。

更多讨论:未来数字货币的分类会定性吗?

从字面上看,为什么向公众募集“比特币”等,明明是募集的一种虚拟商品,为什么要定义为一种“融资”?这意味着央行七部委已经宣布,“比特币”被定义为具有市场交易价值的商品或财产。当然,从七部委的公告来看,他们将代币与“比特币”和“以太”区分开来。代币作为融资工具,而比特币等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则属于“融资目的”。 ”。

这是否意味着数字货币的监管方向会根据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程度来区分,例如根据记账权的集中度、代币的集中度、代码是否开源、代码开发控制权限、节点数等

即如果是企业通过智能合约发行,以融资为目的,将通证融入相关的商业模式(或PPT),对未来的收益前景有一定的规划。这是一种去中心化程度较低的数字货币,也是我国禁止的ICO的主要行为模式,因为这种模式确实容易出现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犯罪风险。至于比特币和莱特币的去中心化发行,这些数字货币并不是由某个组织直接发行的。分配方式需要矿工生成,根据算力贡献度可以获得相关虚拟货币。这两类数字货币都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未来关于持有和交易的法律法规会不会被区别对待?

其实,严格来说,禁止西欧之恋是不合理的。一个单位要搞Ixiou,募资是btc,为什么会被认为是非法募资?如果算作非法集资,就相当于承认btc为货币。那么如果你不承认BTC是货币,那么养它就和养萝卜白菜没什么区别。怎么能算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