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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十周年法律属性是否为合法财产亟待厘清?

imtoken国际版 2023-02-08 06:56:54

比特币十周年法律属性有待厘清

近日,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一起案件,因承认国内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让曾经遥遥无期的比特币重新回到了公众视野。

这也是一个特殊的时期:距离中本聪于 2008 年 11 月 1 日发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已经整整十年。

这一时期,比特币逐渐从纯网络技术的产物应用于支付实践,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比特币的去中心化、高流动性和安全性也挑战了以国家中央银行为中心的现有货币管理体系。发行在一个国家甚至世界范围内自由流通的数字货币,已成为各国探索的重大课题。

比特币的技术应用虽然没有争议,但对其性质的判断存在分歧,需要在法律层面加以明确。为此,《法制日报》记者就比特币的法律属性问题与多位业内专家进行了对话,备受关注。

对话者

广西民族大学华南区块链大数据法律战略研究院院长齐爱民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鹏

新加坡IBD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立贤

《法制日报》记者张伟

是否被识别为货币

记者: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货币,能否在法律上被承认为一种货币?

齐爱民: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名字中都有“币”,但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其属性与货币无关。去中心化比特币基于密码学原理而非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权威机构,其运行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通过技术设计,比特币平台上的所有交易记录可以在所有参与节点之间同步。参与者在这样一个高度透明的网络环境中进行交易,有效地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

货币的本质在于其背后的信用,而比特币代表了一种新的货币形态。它所依赖的数学算法和共识机制能否建立起与当前国家信用背书相同的信用体系,是决定比特币是否是货币的关键。钥匙。对此,我国2017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进而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策略。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比特币被定义为合法财产还是数据,法院都否认了其货币属性。

王鹏:随着互联网从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转变,人们开始尝试通过数学算法建立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让弱关系可以依靠算法建立强联系,促进金融等需要高度信息对称性的工作顺利完成。交易活动的大规模变现。比特币是一种电子支付系统,让所有参与者都可以放心地进行交易,而无需中央机构进行中介。

陈立宪:理论上,信用是货币的本质,也是它能够成为具有支付、定价、存储等功能的交换媒介的根本原因。不同的货币有不同的信用表达。在货币的原始阶段,信用只存在于承认特定事物为货币的群体之间。

法定货币出现时,货币不仅反映了发行机构的信用,还反映了某个国家(或地区)政府的信用。因为国家信用的背书,任何持有法币的人都不用担心货币的正常使用。

能否识别为数据

记者:曾经有过比特币被用作数据保护的案例。在罗权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案中,被告人通过在QQ群中散布木马程序,远程控制带有木马病毒的计算机,篡改受害人苏的比特币钱包的支付地址,收到受害者的付款。错误转移的比特币随后被兑换成人民币,​​导致受害人损失人民币1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今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也以同样罪名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钟某。钟某以管理员权限从公司盗取了100个比特币(90个比特币后来被归还)。

由此看来,比特币的性质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数据?

齐爱民: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基本生产资料,数据的自由流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为此,我国《民法通则》明确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比特币10周年,但对什么是数据以及数据与虚拟财产的关系没有进一步的指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不认同比特币的“物权论”,坚持比特币的“数据论”。这种观点比较保守。通过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保护比特币的缺点是只在犯罪领域受到保护,而且必须依赖特定的计算机系统,而且只有在达到量刑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受到保护,而不受保护在更一般意义上,它的财产价值是肯定的。

王鹏: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并未将比特币视为财产,而是将其作为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加以保护。事实上,窃取比特币就是窃取比特币的私钥。确实是在盗取一组数据,但是这个数据的价格并不便宜。

是否合法财产

记者:比特币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产权吗?

齐爱民: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是财产。就现有法律规定而言,《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理论上讲,公民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互联网上的虚拟财产应该属于一种无形资产。虚拟财产可以直接从游戏开发商处购买,也可以从虚拟货币交易市场获得,因此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比特币10周年,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是对其财产价值的积极肯定。但是,现行立法尚未明确规定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所作为货币进行交易和流通,但不禁止公众持有比特币,也不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流通。作为新生事物,比特币对现有货币体系的挑战不能否认其作为财产的合法存在,而将其定义为数据的观点是仅从形式上判断其性质,无法扩展。为了民防,太保守了。在系统中充分肯定其财产价值并予以明确,对于比特币的正常流通和民间活动的自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王鹏:目前有支持比特币作为合法财产的案例。

例如,2016年吴宏恩盗窃案中,被告人吴宏恩通过QQ远程链接从受害人靳的电脑中获取了某投资平台的账号和密码。随后,被告人吴宏恩利用这五个账号和密码,通过篡改收件人地址,从受害人金的账户中盗取了70.9578个比特币(价值人民币205607.81元)并出售在“火币网”交易平台。并将交易中的资金提取到他们的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被害人靳支付价款后获得了比特币,这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而且代表了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受到刑法的保护。因此,被告人吴宏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可以通过比特币代表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权益,并认定比特币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

本案判决书表明,司法部门承认比特币为合法财产,但这只是其中一种观点,并非“通论”。

陈立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对比特币仲裁案的裁决表明,中国民事领域的法律肯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和比特币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币的自由流通和交易各方的权益具有标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