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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imtoken国际版 2023-07-08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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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不久顶级交易所OKEx限制提现以来,我们已经明显感觉到整个币圈的投资者都处于“惊鸟”的状态。各种别有用心的谣言利用这个机会,任何一点点的麻烦都会导致市场过度解读和联想。

这些都指向“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

近日,《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网》发表了一篇关于“虚拟货币”的文章。“及时”。

在一定程度上,我认为它代表了官方对数字货币交易者和投资者的提醒和警告。我们应该仔细品味文本中的条款,并用它来指导和规范我们未来的投资行为。

整篇文章共分三段,分别对“虚拟货币”的获取、“虚拟货币”的出售和提取、“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下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加密货币”在很多宣传中被定位为“货币”或“金融投资产品”,但不管大家怎么理解,可以肯定的是,在金融范畴中,“虚拟货币”不是“货币”。

尽管中国没有针对“虚拟货币”的具体立法,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 2017年,所谓“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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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比特币在性质上应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等同于货币不能也不应该在市场上用作货币。

因此,根据我国现行的94号公告、289号文件等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是一种涉及金融投资属性的东西,未经合法登记,被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虚拟货币”属于金融领域。禁止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不得进行发行融资交易。

但是,由于“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线下交易的特点,从技术和监管的角度来看,在中国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因此,近年来,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人仍然很普遍。虽然这仍然是一个小众市场,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虚拟货币”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并对中国的金融监管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

本文旨在根据94号公告和289号文,分析中国公民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情况。由于“虚拟货币”存在的特殊性和所使用的技术,本文章将从多个场景入手,尽可能全面地进行分析和讨论。

本文所称“虚拟货币”不包括各国已发行或将要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本文不涉及中国境内实体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或用于购买、投资或经营传统业务的收藏。

一、收购“虚拟货币”

1. 当事人是自然人。在中国,94号公告和289号文没有明文禁止通过挖矿、空投或接受礼物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但金融监管层不支持上述行为;

(白话里,挖矿空投不禁止,也不鼓励)

2. 当事人为自然人,94号公告和289号文未明确禁止在中国境内支付法币从组织或个人处获得的“虚拟货币”,但销售虚拟货币的组织或者个人可能从事非法活动,例如提供或提供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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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市场上的货币交易,可能涉嫌违法)

3. 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94号公告和289号文未明确禁止通过合法退出的资金向任何其他方购买“虚拟货币”;

4. 当事人自身持有某种合法获得的“虚拟货币”,以币币交易的形式获得另一种“虚拟货币”。如果不涉及洗钱,94号公告289号文没有明确禁止。

(关键前提,合法获得的虚拟货币可以参与货币交易)

二、“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

1. 持有者将他们的“虚拟货币”免费捐赠给他人。94号公告和289号文没有明文禁止,289号文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作为虚拟商品的捐赠行为应属于意志自主的范畴,但捐赠当事人无偿取得的资产需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未申报的,涉嫌偷税漏税;

(比特币被视为商品,接受者需纳税)

2. 持有人在中国通过支付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然后以任何形式出售提现成外币,或者持有人在境外通过支付外币购买“虚拟货币”,卖出提现以任何形式兑换成人民币,​​在上述案件中,无论买卖之间的货币对货币交易转换多少次,实质上都违反了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涉嫌洗钱;

(跨境交易套现违法,涉嫌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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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持有人是中国公民。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取出后,不分地域、不分币种,只要有利润,都需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涉嫌偷税漏税;

(虚拟货币被视为商品,交易产生利润需要报税,否则涉嫌偷税漏税)

4. 持有人将合法获得的“虚拟货币”以个人对个人交易的形式转让给他人,不涉及洗钱和逃税行为。94号公告、289号文未明确禁止,政策不鼓励;

5.如果持有人是中国公民,故意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出售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非法进出资金,也涉嫌洗钱罪。对于非法所得,可能涉及更多的犯罪。

三、“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1. 任何在中国提供“虚拟货币”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包括提供个人之间的撮合交易信息,涉及为94号公告规定的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被禁止;

2.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外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人民币通道和资金池,收取交易手续费等,均属法律禁止;

3.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发行“虚拟货币”并以人民币募集资金,均被法律禁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

4.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或提供相应交易服务,形成组织体系国内挖矿违法吗,以个人之间的交易形式开展业务的,均属法律禁止,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如果组织体系有不同的层级和提成机制,也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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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性,主观上提供绕过中国外汇管制的资金进出境服务,就相当于地下钱庄服务,涉嫌洗钱。

一般来说,如果个人希望在国内购买并持有“虚拟货币”,可以有更合法的方式来实现,但在出售过程中,违法的可能性非常高。任何在中国组织的、涉及资金池的“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基本上都违反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在多个地方法院的判决文件中,“虚拟货币”被认定为资产并受到保护。挖矿获取“虚拟货币”不违反94号公告和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需要有变现渠道。个人从矿业公司收购“虚拟货币”不违反上述94号公告和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收购后转售可能引发反洗钱和反非法集资金融监管,导致在被阻止的帐户中。关闭等法律责任。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虚拟货币”对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虚拟货币”的发展也加速了各国货币管理部门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研究和推广。国家。法定数字货币的广泛使用将极大地促进资金流通的效率,并对商业世界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而这一切也得益于“虚拟货币”行业的创新和尝试。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与线下资产合法关联。目前,“虚拟货币”仍以金融游戏或模拟盘的形式存在,与现实世界中的劳动和生产无关。要突破这一限制,各国需要对数字资产实施详细立法,通过法律将线下资产关联起来。在 Token 上,一串类似于现行证券交易所信息系统的代码代表合法持有股权。

不管“虚拟货币”对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带来的积极影响,在实践层面,“虚拟货币”的持有和交易都必须严格遵守其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公众应该对我国“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在接触“虚拟货币”时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虚拟货币”的受众非常小,专业性很强。建议广大市民不要在没有相关知识的情况下轻易涉足,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

本文的内容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六点:

1 在中国使用人民币买卖数字货币是违法的,提供这样的交易渠道也是违法的。

2 货币交易(如去中心化交易所)并不违法,但中心化交易所可能涉嫌非法活动。

3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商品,出售数字货币纳税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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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数字货币筹集人民币是违法的。

5 挖矿、空投、捐赠数字货币不违法。

6 数字货币境外交易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参与这个市场,就应该尽量减少交易次数,减少交易频率,大幅降低涉嫌犯罪的概率,逐步从短期投机转向中长期投机。定期投资。一方面规避交易风险,另一方面规避逃税风险。

会有人说挖矿是为了获取数字货币的趋势,毕竟这是唯一合法的来源,但我不这么看。对于普通人来说,通过挖矿获得数字货币的成本太高,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放弃这个市场的概率很高。

当然,最近这篇文章只是表明了官方的态度,并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文件。目前仍是安全的,但我们仍需谨慎,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遇到这种情况,我还是很好奇交易所会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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